土地賠錢賣 仍可能要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期有民眾反映,以低於購入價格賠錢出售土地後,為何仍要繳納土增稅?稅務局解釋,若買進或賣出時皆以土地公告現值申報,即使以市價來看呈現賠售,仍有可能須繳交土增稅。
一名高雄市王先生向稅捐稽徵處表示,他在2016年以100萬元購入一塊土地,今年以80萬元出售,實際上已賠了20萬元,卻仍收到土增稅繳款通知,令他相當不解。
稅捐稽徵處解釋,土增稅課徵方式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而非實際交易價格,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因此即使以市價來看是虧損,但若買進、賣出時皆以公告現值申報,只要公告現值在買賣期間有所上升,賣方仍須繳納土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