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單 開徵前兩月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定期開徵的稅收都能申請電子稅單,像是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只要在開徵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即可線上繳納,逾期申請則從次年起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有竹科民眾詢問,9月將外派日本,收不到11月開徵的地價稅單,也無法繳納,於是向新竹市稅務局詢問該怎麼做,在國外才能順利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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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屋 要繳納房屋稅】

近年許多建案為吸引民眾目光,會建造許多外型新穎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昨(15)日表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是樣品屋、接待中心、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等,也無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是無照違建,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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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要有明確事證】

囤房稅2.0上路,台中稅務局昨(14)日提醒,老舊房屋若已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納稅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且須在明年3月22日前註銷稅籍,避免被納入全國戶數計算。

以往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定房屋現值基準值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且不限戶數,不過囤房稅2.0上路後,最大變革在於將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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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事業賣房產 留意報稅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出售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的不動產,必須比照個人房地合一稅,應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2.0稅制下,個人、營利事業申報房地合一的時間不同,個人應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營利事業則是在隔年5月一併申報。有納稅人向國稅局詢問,那獨資、合夥組織又該如何申報?

中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若在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也就是2021年7月1日後出售房地,因為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獨資主或是合夥人,就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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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滯納金 最高加徵10%】

不少民眾因為工作繁忙,忘了繳稅,新竹縣稅務局昨(8)日提醒,每超過期限三日,就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

近日有民眾因為欠稅而收到法務部傳繳通知書,除原本欠繳稅款外,還要額外繳交10%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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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書審漏報 補稅兩方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辦理營所稅申報,經國稅局查到短漏報營業收入時,依規定,漏報所得額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如營利事業列報成本,計算時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未列報成本,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不過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為限。

為簡化稽徵作業,財政部提供擴大書審方式,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3,0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在標準以上,並在如期繳清應納稅款可適用擴大書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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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傳承 贈與免稅有撇步】

不少父母會運用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分年贈與子女,「無痛」傳承財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5)日表示,長輩在規劃贈與時,要留意免稅額適用、什麼情況會視同贈與等兩大重點。

2022年起,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實務上,常有納稅人誤解「每年」、「每人」定義,而遭到國稅局補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免稅額規定的「每年」,是採曆年制,也就是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非從贈與日起算一年;「每人」則是以贈與人(如:父母)來計算,而非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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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成交 平台別漏開發票】

網路銷售方式五花八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採取公開競價的「拍賣」方式、價高者得,除了收取佣金需要開發票,也要按成交價格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近期發現,有營業人將「居間」交易與「拍賣」交易混淆,導致短漏開統一發票遭補稅處罰,提醒營業人應依「實質交易型態」,確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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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合報未分配盈餘 次年度虧損不得併計扣抵】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若採連結稅制,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在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項目時,各公司損益須個別計算,不可合併扣抵。

台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規定,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時,針對盈餘計算可合併計算,但如果各公司有減除「次一年度虧損」時,子公司的次年度虧損就不能用來抵母公司的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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