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一位納稅人甲君為了在工作地點置產,在今年初出售位於高雄市的房屋及土地,原先是來自長輩的贈與。甲君申報房地合一稅時,直接以當時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上所載金額,作為取得成本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並繳稅140萬元。
由於贈與稅免稅證明所載房地金額,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但依據房地合一稅規定,在計算取得成本時,是可以依照CPI來調整金額。
舉例而言,假設受贈時現值100萬元,受贈至交易的CPI漲幅2%,成本則可調高至102萬元。
因此,甲君案件中僅以受贈時房地現值來計算成本,其實是吃虧了,國稅局協助甲君重新以CPI調整成本,成本調高後,要繳的稅自然少了。
國稅局官員指出,實務上常會發現民眾出售受贈土地,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忘了以CPI調整成本,導致權益受損,納稅人在申報時可特別留意,建議透過網路申報,系統可自動計算CPI漲幅並調整成本。
除此之外,國稅局也一併發現,在甲君的申報案件中,長輩贈與房地時,由甲君所繳納的土增稅也並未作為必要費用減除,導致多繳稅。在調整成本、新增必要費用後,甲君可退稅20餘萬元。
官員表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取得房地後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可用來減除,包含像契稅、土增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提醒民眾在申報時可自我檢視。
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人,各國稅局都設有納保官,可即時幫助解決稅捐爭議,民眾若有需求,可以書面申請,或透過傳真、電話、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由納保官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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