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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稅籍逃漏稅 補帶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造成漏稅事宜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並就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的營業人,應儘速補辦或變更登記。

稅局強調,如涉有漏稅情事者,只要是屬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予免罰。

未辦稅籍登記處理樣態
未辦稅籍登記處理樣態

中區國稅局指出,為落實營業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自今(2023)年4月起就轄內從事網路交易、夾娃娃機店、露營場、網路名店、非法旅宿業、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連鎖加盟店等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未辦稅籍登記或稅籍不符的商家實施稅籍清查,同時輔導新設立營業人瞭解相關課稅問題,履行納稅義務。

中區國稅局經稅籍清查後,發現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的態樣,包括有:一、營業人誤認為其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辦稅籍登記。例如,一般早餐店之營業規模通常不大,但是現行規定仍應辦理稅籍登記。

二、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直播)之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新台幣8萬元、或勞務已達4萬元,未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三、娃娃機店已辦娛樂稅登記,但漏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四、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漏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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